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學生寒暑假返校環境清掃實施要點
114年4月學輔會議訂定
一、目的:
為培養學生勤奮勞動與服務奉獻的精神,促進自動自發的愛校行動,維護校園環境、落實環保教育,進而實現全人教育的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方式:
1. 由負責年級依排定日期、時間輪值,穿著學校運動服到校實施整潔服務工作。
2. 輪值班級除申請不返校服務之遠到生、住宿生(居住地為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以外之區域者)及因故完成請假手續者,申請者應於新學期接受安排補打掃2小時或4次午休時間),其他學生均依排定日期返校執行服務工作。
3. 到校服務相關訊息公告於校網,請家長叮嚀學生往返交通安全。
4. 因故無法在排定日期到校服務學生,應事先向學務處請假,然必須於寒暑假期間內選擇其他班級打掃時間提前或延後完成服務工作,未能覓得適當時間者,須於開學後1個月內接受補打掃3小時或6次午休時間。
5. 由學務處負責總檢查,各處室人員亦可協同檢查,檢查通過者始可離校。
6. 寒暑假返校打掃由該學期生活整潔競賽成績未達前三名班級負責。
三、獎懲:
1. 無故未參加者、未穿著規定服裝者、不遵守分配工作者、服務態度惡劣者及未通過檢查者,經勸導未改善,將依校規懲處。
2. 開學後1個月內未完成補打掃者依校規懲處:完全未補打掃者,警告2次;完成部份補打掃者,警告1次。
四、本要點經學輔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