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09月16日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08月26日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08月25日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02月11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8月10日修訂
一、活動目標:透過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達垃圾減量及資源再利用,讓學生自然養成珍惜資源、愛護環境的良好生活態度。
二、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三、垃圾分類:垃圾分為資源回收物、大型垃圾、一般垃圾、廚餘、落葉、樹枝等六類。
(一)資源回收物:包括紙類、鋁箔包、紙容器、鐵類、鋁類、保特瓶、塑膠類、玻璃瓶、廢電池、日光燈直管及其他印有資源回收標誌 者。
(二)大型垃圾:體積龐大無法回收也無法丟垃圾子車之廢棄物。
(三)一般垃圾:非其他五類之廢棄物,但學校不能丟一次性餐具、雙耳提袋。
四、處理時間及地點:
(一)資源回收物:
1、時間:(1)每週一中午午休(12:20~12:40),只收紙容器、鋁箔包及寶特瓶。
(2)每週三中午午休(12:20~12:40),資源回收物皆可收。
2、地點:資源回收室,學生須先在教室做好分類。
(二)大型垃圾:集中收取時間與地點由總務處統一公告。
(三)廚餘:集中於教官室前方之廚餘桶。
(四)落葉:一般落葉-學生宿舍旁、校史館旁。大型落葉(椰子樹葉、大樹技)-圖書館後方。
(五) 一般垃圾:需於下午打掃時間內拿到垃圾子車丟棄並接受拆袋檢查,逾時恕不受理。
1、 時間:下午3:50至4:10
2、 由各年級分天次輪流丟棄(廁所收回的衛生紙及各科館不在此限制)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三年級 | ● |
| ● |
| ● |
二年級 | ● |
| ● | ● |
|
一年級 |
| ● | ● |
| ● |
3、 垃圾拆袋檢查:由環保工讀生,搭配各班丟棄垃圾之學生檢查班級之垃圾,如檢出回收物或不符規定之物品,該班級需將垃圾帶回重新分類才可再行丟棄。應清潔隊之要求,各班垃圾需裝在垃圾袋內並綁好。
五、垃圾處理要領:
(一)班級教室:
1、紙張放置上層,底下鋪上紙箱或報紙,防止碎紙張掉滿地。
2、寶特瓶需沖洗、壓扁,再將瓶蓋鎖好,以避免水份滴落。
3、餐盒、紙杯先清理、沖洗、堆疊後回收。
4、鋁箔包之吸管(套)需拔除、壓扁放置。
5、回收籃需分類標誌清楚,並每週刷洗保持乾淨。
(二)外掃區域:
1、枯枝、落葉需放置在衛生組規定地點,不可放置在垃圾子車內,其餘垃圾攜回各班級教室做分類置放。
2、清掃起來之落葉與垃圾務必分類處理,勿將垃圾倒入落葉區。
3、廁所垃圾收妥後攜回各班級教室做分類置放。
4、外掃區撿到之一次性餐具垃圾請於打掃時間帶到學務處集中處理。
(三)資源回收室:
1、各班依序排隊接受衛生組檢查、秤重後將回收物分類放置整齊。
2、回收完畢請迅速離開勿逗留,以保持動線暢通。
3、超過12:40到之班級,恕無法受理。
六、資源回收所得款項運用:回收所得運用於班級回饋金、部分廚餘清理費用、協助資源回收工作進行等相關事宜,分配要項如下:
(一)各班回饋獎勵金:每學期回收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總額50%依據各班資源回收重量分配為各班之資源回收回饋金,於學期末統計後核發。
(二)資源回收基金:每次結算實收扣除營業稅後之總額30%納入資源回收基金。
(三)廚餘清理費用:每學期回收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總額20%運用在協助廚餘之清運。
(四)資源回收獎勵辦法:每學期各年級前三名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及班級學生敘獎,另班級導師簽請敘獎。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八、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