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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過程序

銷過注意事項

1.攜帶學務處生輔組寄發的「學生獎懲家長通知單」至輔導室申請。

2.受理申請時間:每週一、二的下課時間。

3.輔導室為最後一關考核單位,受理時間:每週五的下課時間。

4.考核期間不得再犯小過(含)以上或與申請銷過相同事實之懲處。

5.請參照國立花蓮高農銷過輔導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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