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宣導 ~ 賃居安全宣導 ~ |
本校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每學期期初均由學務處生輔組發放班級調查表,且於開學1個月內召集賃居學生,辦理賃居安全座談會,並由教官室安排班級輔導教官,配合導師共同實施校外賃居處所之安全訪視,以增進學生校外賃居安全。
校外租屋基本常識 一、地點選擇: (一)距學校近或選擇交通便利之處。 (二)四周環境寧靜、整齊,入夜後街燈明亮。 (三)周邊環境單純,無不良場所,如電玩、聲色等場所。 (四)該棟大樓內住戶單純、非龍蛇混雜之處。 (五)為了餐飲方便,附近宜有飲食店。 二、安全設施: (一)鋼筋水泥建築較佳,防火逃生、避難設施要齊全。 (二)室內水泥牆隔間較佳,木板隔間較不理想。 (三)有窗戶:通風、光線良好。 (四)電源配線良好無亂接情形,並特別注意有無針孔攝影機等侵犯隱私器具之裝設。 (五)各樓層樓梯間暢通,無堆置物品,影響通行。 (六)頂樓加蓋之違章建築不宜租賃。 三、生活管理: (一)該棟大樓有門禁安全管制較佳。 (二)管委會訂有生活(管理)公約,有專人管理者較佳。 四、租賃契約注意事項: (一)簽契約看清楚,瞭解內容,並確認屋主或受託人身份,防範受騙。 (二)契約日期起迄要寫清楚、完整。 (三)租金金額用國字大寫,繳款請房東簽收。 (四)水電費、瓦斯費、大樓管理等費用,如何繳交應註明清楚。 (五)押金金額不宜超過兩個月租金,期約滿,押金退還方式要註明清楚。 (六)租賃房屋有義務維護房屋安全,內部損壞應通知房東處理。 (七)房東擁有租屋鑰匙,若要察看應事先通知,不可擅自進入,此點應在契約註明,以維護個人隱私與安全。 (八)契約書甲乙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應完整,以保護雙方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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