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兵役指南

 

兵役指南

 

徵兵處理流程

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徵兵處理流程

兵役役期折抵
現行之役期折抵規定係依據教育部、國防部與內政部共同會銜頒布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依據役男出生年次與修習之課程名稱等因素,可折抵兵役役期之天數不同,詳如「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本校辦理申請兵役役期折抵作業,作業流程如下:

1.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在校成績證明書」。(申請手續依教務處相關規定辦理,細節詳請向教務處洽詢)

2.憑「在校成績證明書」至教官室辦理,役期折減天數核算作業。

高中(職)學生兵役緩徵

依兵役法第三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稱為役齡男子。」(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再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辦理各項緩徵事宜。

    教官室將依據教務處之學籍資料,經役男確認資料無誤後,依規定完成相關手續,繕造緩徵名冊函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相關細節與問題,請至教官室詢問)

兵役相關法規
法規名稱主管部會
國防法國防部
兵役法國防部
兵役法施行法國防部
替代役實施條例內政部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內政部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內政部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內政部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教育部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教育部

國防部

內政部

  

友站連結

 

教育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臺北市政府兵役處花蓮縣政府

花縣民政處兵役科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