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公務倫理與行政中立專區

「公務倫理」  

公務人員處理公務應誠實、謹慎勤勉、廉潔自持、公正無私,抱持苦民所苦、慈悲為懷的精神,並依法行政有效執行職務,以滿足民眾所需、符合公務倫理規範,進而提升政府清廉形象與效能。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應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相關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總說明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出席活動、兼職等處理程序
1.請託關說事件處理程序
2.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動、兼職或財務處理程序
3.受贈財物處理程序
4.飲宴應酬事件處理程序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 專輯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相關網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政風室

法務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教育部政風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