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倫理」
公務人員處理公務應誠實、謹慎勤勉、廉潔自持、公正無私,抱持苦民所苦、慈悲為懷的精神,並依法行政有效執行職務,以滿足民眾所需、符合公務倫理規範,進而提升政府清廉形象與效能。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應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相關規範】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出席活動、兼職等處理程序
1.請託關說事件處理程序
2.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動、兼職或財務處理程序
3.受贈財物處理程序
4.飲宴應酬事件處理程序
【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