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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資訊 /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08227日前提出申請

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學務處陳小姐處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以利彙整辦理申請作業,並於108227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檢附資料: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

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國立花蓮高農陳振益先生獎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學生於223日前備妥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請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至學務處或向班導師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於108223日前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

 每年級錄取3名,共錄取9名。

 申請資格:

()無記過()以上處分,由導師推薦

()家境清寒,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清寒證明者次之

()學業成績無任何一科目不及格者

 

 檢附資料:

()申請表乙份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含功過累積表)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8227日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為能於期限內順利送件申請,務必準時送件

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學務處或向班導師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於108227日前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

 檢附資料:

()助學金申請書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有記事欄)

()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依實際狀況提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狀況提供)

 

※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歡迎具有山西省籍的同學於108322日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請具有山西籍學生至學務處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於108322日前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

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本籍證明文件
1.學生本籍為山西籍之戶籍謄本或其直系血親之本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以直系一等血親(父母)為準。其他足資證明本  籍為山西省之證明文件亦可,
2.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亦得為有效證明文件。
3.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需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期註冊收據及學生證影印本)

四、郵局(銀行)存摺帳號封面影本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救世慈善協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上、下學車資補助專案」歡迎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08327日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學務處陳小姐處索取申請表,於108327日前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敬請儘速繳交資料以便完成作業手續,謝謝。

 

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設籍於花蓮縣

()補助路線:北至和平、南至富里(花蓮縣境內)

()申請表中電話請留家長或監護人之聯絡電話,若無法聯繫家長或監護人者不予以補助

()請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

 

 

轉知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經濟弱勢學生108年上半年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08419日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及項目

  A.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B.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C.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D.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E.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2)補助項目:
  A.學雜費(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
 亦不得申請此項)

  B.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C.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D.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需詳列品項及金額)
  E.營養午餐費(50)(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F.早餐費。 (40)(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G.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3)計算方式: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及文具費請附上單據營養午餐費、早餐費及交通或住宿費請說明計算方式。


重要注意事項
()享有公費或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或已接受校內或校外任何相關補助者,皆不能重複提出申請。

()勿申請就學非必要項目,如補習費或家庭生活費等,讓資源可運用於最有需要之學生。

()檢附相關資料之證明文件。
   1.申請人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
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與學雜費繳費單據等。

   3.學生基本資料及家庭狀況和申請補助金額
()務必詳實填寫所需補助事實及金額,切勿重複請領,經該公益信託查核若有不實,本校三年內將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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