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07年10月5日前提出申請
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學務處陳小姐處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以利彙整辦理申請作業,並於107年10月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檢附資料: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
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國立花蓮高農陳振益先生獎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高二、高三學生於9月14日前備妥資料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請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至學務處或向班導師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於107年9月14日前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
每年級錄取3名,共錄取6名。
申請資格:
(一)無記過(含)以上處分,由導師推薦
(二)家境清寒,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清寒證明者次之
(三)學業成績無任何一科目不及格者
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含功過累積表)
(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7年9月14日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為能於期限內順利送件申請,務必準時送件
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學務處或向班導師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於107年9月14日前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
檢附資料: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甲(丙)式新式戶口名簿(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依實際狀況提供)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狀況提供)
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學務處或向班導師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於107年9月21日前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
只有10名名額,名額有限,若超過名額,則一班以一名為限,請儘速繳交資料以便完成作業手續,謝謝。
檢附證明文件:
(一)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三)請檢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證明(以上為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本人或家長皆可)
(四)義工執勤表 (勾選執勤時段)
※須完整值勤完畢,没來執勤者不予發放,執勤態度不佳或遲到早退者亦不予發放,名額有限,請能配合的同學再提出申請,提出申請且通過的學生,
務必準時出席執勤及領獎,否則無法領取獎助學金。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救世慈善協會「107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上、下學車資補助專案」歡迎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07年10月5日前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學務處或向班導師索取申請表並備妥資料,於107年10月5日前繳至學務處陳小姐處彙整辦理申報作業,敬請儘速繳交資料以便完成作業手續,謝謝。
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
(二)補助路線:北至和平、南至富里(花蓮縣境內)
(三)請檢附低收入戶、清寒證明乙份或相關證明文件
※轉知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經濟弱勢學生107年下半年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07年10月19日前向學務處提出
申請
補助對象及項目
(1)就讀公立國民小學、公立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同意補助之私立高中職(包含五專一~三年級)等學校,其學
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B.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C.家中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D.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E.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2)補助項目:
A.學雜費(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B.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C.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D.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需詳列品項及金額)。
E.營養午餐費(50元)(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F.早餐費。 (40元)(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G.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3)計算方式: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及文具費請附上單據,營養午餐費、早餐費及交通或住宿費請說明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