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 務 處 章 則 107年12月25日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本章則依職業學校規程第廿七、廿八條訂定之。
第二條:本處處理一切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則辦理。
第三條:總務主任承校長之令,綜理本校總務行政,其職掌如左:
一、 擬訂或修訂總務處各項章則。
二、 規劃總務業務之改進與發展。
三、 計劃自行管制案件與執行考核。
四、 擬訂本處經費預算。
五、 分配及調整本處職員工作並隨時監督考核。
六、 負責本處之查勤工作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 召開總務工作有關總務會議。
八、 其他有關總務事宜。
第四條:本處設文書、庶務、出納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秉承總務主任辦理各該組業務,其詳細職掌如下:
一、 文書組:
(一)文書處理:
1. 文書處理辦法之擬定與修正。
2. 文書部門計劃執行與考核及獎懲之擬議。
3. 印信之典守。
4. 公文之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辦等事宜。
5. 文書之繕發、郵寄文件類別之審查。
6. 郵遞文件及郵費之登記及管理。
7. 文件傳遞工作分配管理。
8. 退稿及歸檔。
9. 文書期限之規定。
文書之保密。
校務會議、行政會報之通知紀錄及司儀。
全校行事曆彙編。
全校性之公告事項。
校長指定或交辦事項之辦理。
統計公文處理時限資料,造報處理成績月報。
省公報訂購、保管、分發、剪貼、傳閱等事項。
記載工作日誌及大事記。
其他有關文書事項之辦理。
本月公文總檢查暨考核獎懲。
涉及各處室有關事項彙集及填報。
(二)檔案處理:
1. 檔案管理辦法之擬定與修訂。
2. 失效文件之銷毀。
3. 檔案文件之整理裝訂與保管。
(三)公文查催:
1. 推行公文登記查詢制度作業之規劃。
2. 有公文登記查詢制度之改進建議。
3. 逾期公文之查催及分析。
4. 每月公文總檢查報表調製。
5. 公文處理成績統計考核獎懲。
(四)計劃管制:
1. 年度計劃報部列管項目之選定。
2. 年度計劃自行列管項目之選定。
3. 列管作業計劃之建立及陳報。
4. 列管項目執行進度追蹤月報表之陳報。
5. 列管項目年終考評之陳報。
(五)特定管制:
1. 上級機關或校長交辦或會議會報重要決議案之管制追蹤
2. 計劃性特定管制案之列管追蹤。
3. 有關研究發展表卡之作業。
(六)其他:
1. 學校資料之填報。
2. 校史室資料之建立及保管。
3. 學校資料卡之整理與保管。
二、庶務管理:
(一)財物管理:
1. 財產管理規則之擬訂與修正。
2. 財產增加、減損(含報廢)、移動之登記作業。
3. 財產之採購作業。
4. 每月財產折舊月報、增減結存表月報之製作及陳報。
5. 經管珍貴資產之維護及管理作業。
6. 每年校內全部財產之盤點作業。
7. 每年定期檢查校內職務宿舍及眷舍使用情形。
8. 財產減損繳庫之庫存管理。
(二)物品管理:
1. 消耗品保管與分發使用及登記。
2. 物品之採購作業。
3. 非消耗品增加、減損(含報廢)、移動之登記作業。
(三)車輛管理:
1. 車輛管理辦法之擬定。
2. 車輛之購置,請照等事項。
3. 車輛修理與報廢。
(四)校舍管理:。
1. 辦公廳所之分配、佈置、設備整潔等事宜。
2. 電話、水電之管理及檢修。
3. 環境之佈置、設計、衛生、美化等事宜。
4. 定期檢查校舍使用損毀情形。
5. 宿舍管理辦法之訂定與修訂。
6. 宿舍設施供應檢修添置或改進等。
7. 校內電線路燈及水管之檢修。
8. 教職員眷屬宿舍之管理。
9. 校區植栽綠美化之擬定與實施。
(五)安全防護:
1. 安全管理辦法之擬定與修正。
2. 預防災害各項措施。
3. 管理學校守衛及消防事項。
4. 災害發生搶救與辦理善後事宜。
5. 危機處理及緊急通報系統之建立。
(六)集合場所管理:
1. 集合場所管理辦法之擬定。
2. 典禮之籌備。
3. 會場之佈置設備。
4. 教職員工慶生會、宴會及晚會之協辦。
5. 其他供應接待事項。
(七)工友管理:
1. 擬定工友管理辦法。
2. 辦理工友之僱免、待遇、保險、退撫等事宜。
3. 工友工作之分配、技能之訓練督導考核。
(八)修繕工程:
1. 擬定營繕工程計劃。
2. 預算編擬及申請事項。
3. 招標比價訂約事項。
4. 監督修繕工程。
5. 驗收修繕工程事項。
(十)民防:
1. 防空、防震、防護設備之籌劃與維護。
2. 辦理工程防護業務。
3. 民防團業務。
(十一)其他:
1. 協助辦理退休人員及在職亡故教職人員遺族護照。
2. 定期清運校區廢棄物。
三、出納組:
(一)出納處理:
1. 根據主計室編制之收入傳票,辦理支領、轉帳及庫存。
2. 填製徵收、代辦、代扣等費用收款收據。
3. 清點核對收受金額按序登帳。
4. 核結每日零星收入列登帳冊。
5. 收入款項按時解繳公庫或銀行。
(二)現金支出
1. 根據會計室編製之支出傳票辦理付款。
2. 簽發支票,將支票號碼註記在傳票上。
3. 核結每日支出列登帳票上。
(三)薪俸、鐘點之發放:
1. 編製員工薪俸表、及清冊。
2. 編製兼代課鐘點費清冊。
3. 以劃帳發薪方式,入二信各受款人帳戶。
(四)現金、有價證券之保管:
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定存單),每日核算,並於每月月底核對銀行對帳單、繕製差額解釋表。
(五)原住民助學金之發放:
原住民助學金領款清冊之繕製。
原住民助學金每學期分兩次發放。
(六)學雜費:
繕製學生(含進修學校)學雜費、代收款繳費單。
委託二信代收學生學雜費,於繳費期限截止日起20日內轉入本校台銀公庫帳戶。
辦理學雜費結算及繳庫。
(七)其他:
退撫金、互助費、公保費、健保費之扣繳及其清單與計算表之編造。
員工所得稅之扣繳及有關清單、扣繳憑單印、寄送、及媒體申報。
結婚、喪亡互助金之代扣轉。
公教存款、房屋貸款、消費性貸款(學校統一辦理者)之代扣、代繳。
5. 工讀生助學金之發放。
6. 獎學金之發放。
7. 學生宿舍伙食費之收支。
8. 學年學分制重修學分費之收支。
9. 高職免試入學經費之收支。
第五條:本處各組設幹事、書記若干人秉承組長辦理各該組業務,均須分層負責。
第六條:本處職員應本「主動、服務之精神」經辦各組業務。
第七條:本處職員工作至為繁重,如能達到「新、速、實、簡」,得報請獎勵,以資激勵。
第八條:本處職員,如有未盡職責、誤公等情形,得報請議處。
貳、總務處工作細則
90年8月1日訂定、94年8月31日修訂、96年8月31日修訂、102年8月6日修訂、
107年12月25日行政會議修訂
一、本細則依據有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二、總務處以總務主任、文書組長、庶務組長、出納組長、幹事及技士、工若干人組織之,秉承校長之命掌理全校總務事宜。
三、總務主任之任務如下:
(一) 擬定或修改有關總務之一切章則及計劃。
(二) 規劃校舍營建修繕及分配事項。
(三) 規劃校具添置修理及分配事項。
(四) 指導及督促本處職員處理各項事務。
(五) 核購及核發應用物品。
(六) 計劃全校衛生及守衛事項。
(七) 簽訂關於修建租賃及購置等合同並保管之。
(八) 核定校工之獎懲及進退。
(九) 商同主計主任籌劃各項費用之支配。
(十一)推行總務會議及其他各項會議有關總務之決議案。
(十二)與各處室主任接洽相關之事務。
(十三)執行校長交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四、文書組組長之任務如下:
(一) 典守印信。
(二) 擬辦不屬於各處(室)組之文件。
(三) 擔任處級以上重要會議紀錄及其決議案之管理事項。
(四) 彙編學校行事曆及大事記。
(五) 彙編施政報告及工作計劃。
(六) 監督保管全校文書檔案。
(七) 調製有關文書圖表。
(八) 辦理校長、主任交辦事項。
(九) 其他有關文書業務之改進事項。
五、庶務組組長之任務如下:
(一) 擬訂或修訂庶務上各種辦法。
(二) 設計佈置校舍場地及各集會場所。
(三) 監督校舍建築及修繕事項。
(四) 管理學校守衛及消防事項。
(五) 管理校舍清潔及校景美觀事項。
(六) 掌管校工之分配、考核、訓練,並決定進退及請假事項。
(七) 監督登記及保管校產校具。
(八) 督促編造財產目錄及財產增減表。
(九) 計劃採購學校用品及招標比價。
(十) 調製有關總務圖表。
(十一) 監督宿舍申請、配住及管理等事項。
(十二) 零用金管理。
(十三) 辦理校長、主任交辦暨教師委託代辦事項。
(十四) 其他有關庶務事項。
六、財產管理幹事之庶務事項如下:
校內所有財產及非消耗品之帳務登記及管理。
財產折舊表、增減結存表、國有財產目錄等月報之編造及陳報。
年度校內財物之盤點作業。
職務宿舍申請、配住及管理等事項。
眷屬宿舍定期檢查及管理等事項。
經管珍貴資產之相關申報、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報廢繳庫財物之庫存管理。
校內場地提供使用及租用之管理。
督導並監督權校內各單位財物管理情形。
其他交辦事項。
七、庶務幹事之庶務事項如下:
(一) 辦理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
(二) 技工工友差假登記管理。
(三) 退職技工工友三節慰問金發放。
(四) 申請請購總務處各項經費項目。
(五) 協助招標事宜。
(六) 辦理學校守衛輪值事項。
(七) 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健保。
(八) 油料管理。
(九) 總務處消耗品管理。
(十) 臨時文書處理。
(十一) 其他交辦事項。
八、高壓電技士之庶務事項如下:
(一) 電力檢修維護及申報。
(二) 消防設施維護及申報。
(三) 電梯設施維護及管理。
(四) 勞工安全管理事項。
(五) 行政電腦維護及管理。
(六) 水質檢驗事項。
(七) 建築物耐震安全評估。
(八) 其他交辦事項。
九、出納組組長之任務如下:
掌管學校各項公款之收入及支出。
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公庫銀行票據、及所有出納之各種單據。
登記現金備查簿。
依主計室支付傳票開立支票並通知廠商領款,或直接匯款支付。
出納組零用金採購金額小於1萬元直接匯款廠商帳戶之零用金支付。
填製各項有關出納之一切憑證與報表。
辦理校長、主任交辦事項。
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出納組幹事之任務如下:
管理出納組零用金
薪資管理系統
1.發放每月薪資
2.所得申報
3.各項鐘點費印領清冊
4.年終獎金(一月) 、考績獎金(一月)、考核獎金(九月) 、強制休
假補助費、休假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印領清冊
學生繳款收費(一月及七月)
原住民生助學金發放(每年四次)
代收現金:實習收入、重補修學分費、退休人員健保費及各項應繳回公庫之現金
十、本處職員,應按照本校辦公時間上班下班。
十一、本處職員請假,除應按照規定手續外,應由主任核轉。
十二、本處職員於必要時,應接受校長及主任之指導,不分組別,通力協助工作。
十三、本處職員於學期開始及結束後或招生報名時,雖在例假及寒暑假期間,仍須照常或輪流辦公。
十四、本處職員對於職掌內機密事項,須守秘密。
十五、本處職員,未經上級許可,不得將校舍圖形及行政組織情形,人員名冊暨文書等資料供給他人。
十六、本處職員對內對外處理公務,應持公正廉明謙和勤敏之態度。
十七、本處職員遇有重要或緊急事項須於限期內趕辦者得提早或延長辦公時間。
十八、本細則經總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参、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106-109年度總務處發展計畫
壹、依 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貳、發展目標:
一、積建置優質的教育學習環境,激發學生多元潛能成就每一個學生持續建構
優質的教學實習環境,為學校永續發展而努力,讓教育工作者及學習者能
在有尊嚴的學習環境中接受教育,並受到鼓舞與激勵。
二、推動社群合作關係,維護友善校園強化校園安全實質防護及檢查措施,積
極與社區居民及機關建立良好合作關係,實現安全友善校園,改善校園環
境,營造優質校園,讓師生及社區認同與肯定學校辦學績效。
三、做好校園建築物結構安全檢查全面進行全校校舍耐震能力評估,檢測校舍
安全性,並據以辦理結構補強、拆除、或重建等措施,讓師生在安全環境
中接受教育。
四、推動尊重關懷及節能減碳措施配合教育部施政主軸及政策推展,關懷身心
障礙,規劃無障礙空間學習環境及校園綠美化措施,做好省能節源措施, 減
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參、策略發展
一、落實行政支援教學與及強化行政效能的服務。
二、校園空間規劃整體考量,積極改善校園環境,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三、加強各項硬體設施的新建、改建、維修、維護,提供優質的教學實習場與。
四、落實新課綱精神,鼓勵學生學以致用參與校園環境的綠、美化與景觀設計。
五、依法行政,各項營繕工程及採購物品,完全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肆、工作內容
一、短期計劃:積極爭取各項計畫,改善:
1.餐飲管理科館無障礙通路之新建。
2.畜產保健科實習場域整修工程 。
3.餐飲管理科地下室防漏修繕工程。
4.活動中心廁所修繕工程。
5.農經科河道邊坡景觀美化工程。
6.完成餐飲管理科館及風雨球場之新建。
二、中期計劃:積極爭取各項計畫,改善
1.拆除四棟繳回眷舍及環境之綠美化。
2.餐飲管理科館無障礙電梯之新建。
3.全校監視系統之更新。
4.新舊教學大樓廁所之修繕。
5.T-5燈管更新為LED設備。
6.擴大建築物屋頂種電面積。
三、長期計劃:積極爭取各項計畫,改善
1.農經科有機堆肥區實習場域之新建。
2.園藝科資材室之新建。
3.全校建築物汙水下水道接管工程。
4.各科實習場域修繕。
5.壘球內野場地新建工程。
6.持續老舊建築物之初、詳評。
伍、總務工作特色
一、依法行政、公開透明:採購程序以民主且共同參與方式,由各業務單位決
定採購之品名、規格、數量,再呈校長核定後轉總務處,依採購法規定辦
理採購事宜。工程進行中,不定期溝通協調,舉辦檢討會議,以維護工程
品質。
二、行政支援教學、落實行政效率:遵守採購法,以公共利益為考量,凡各單
位報修之各項公物修繕能立即處理,學校各項工程及設備方面,以學生安
全為最高考量,滿足學生學習、老師教學上的需要。
三、鼓勵學生學以致用,參與校園綠美化及景觀設計:因應技工、友人事精簡,
校園景觀由志工學生規劃設計施工,落實新課綱互動、自發、共好的精神。
四、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積極改善硬體節能設備,加強軟體節能習慣之宣導,
擴大建築物屋頂種電面積。
伍、校園門禁管理系統數位化:建構完成校園第一套RFID(無線電射頻訊號識別
資料)校區人員進出管理系統,整合教務處學生證、圖書館借書證及人事室
簽到系統,能夠立即發送簡訊給導師及家長在第一時間能精確掌握學生出
缺席之狀況,確保學生之校園安全。
陸、經費預算表
優先順序 | 項目名稱 | 數量 | 單價 | 總價(元) | 備註 |
1. | 園藝科資材室 | 1 | 2,000,000 | 2,000,000 |
|
2. | 各實習場地建置工程 | 4 | 1,250,000 | 5,000,000 |
|
3. | 農經科有機堆肥區 | 1 | 1,500,000 | 1,500,000 |
|
4. | 各棟大樓屋頂防漏工程 | 4 | 1,250,000 | 5,000,000 |
|
5. | 全校監視系統及緊急求救系統 | 1 | 3,000,000 | 3,000,000 |
|
6. | 全校汙水下水道接管工程 | 1 | 30,000,000 | 30,000,000 |
|
7. | 餐飲科無障礙設施電梯興建 | 1 | 3,000,000 | 3,000,000 |
|
8. | 風雨球場之興建 | 1 | 12,000,000 | 12,000,000 |
|
9. | 餐飲科館新建工程 | 1 | 49,495,000 | 49,495,000 |
|
10. | 廁所修繕工程 | 3 | 1,000,000 | 3,000,000 |
|
合計 |
|
|
| 113,995,000 |
|
柒、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
肆、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總務處107學年度工作計畫
107年12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貳、目標:
一、 加強校園設施維護,發揮環境教育價值。
二、 充實學校軟硬體設備,提昇教育品質。
三、 加強財產管理,力求物盡其用。
四、 落實美化綠化工作,營造優質學習環境。
五、 提昇工作效率,落實迅速、確實、守法觀念。
六、 開放校園,建立社區良性互動模式。
七、 落實節能減碳措施,建立永續發展校園。
參、實施原則:
一、 分層負責,積極主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二、 集思廣益,有效實施;檢討改進,日新月異。
三、 溝通協調,增進工作績效。
四、 掌握工作進度,隨時追蹤檢討,達成預定目標。
五、 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增進社區與學校關係。
肆、工作內容:
項 目 | 實 施 要 點 | 辦理時程 |
一.加強學校建築之管理維護 | 1.編列維修預算,逐年整修 | 預算會議 |
2.健全學校建築管理與維護 | 經常辦理 | |
3.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及值勤工作 | 經常辦理 | |
二.充實各類設備 | 1.編列教學設備經費 | 預算會議 |
2.充實電腦教室設備 | 預算會議 | |
3.編列各科教學及檢定設備經費 | 預算會議 | |
4.編列學生宿舍改善設備經費 | 預算會議 | |
三.加強安全措施 | 1.落實學校建築管理與維護 | 經常辦理 |
2.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及值勤工作 | 經常辦理 | |
3.消防設備汰舊換新 | 定期辦理 | |
4.電梯保養與維護 | 定期辦理 | |
5.分期完成校園監視系統 | 定期辦理 | |
6.爭取經費完成全校太陽能歩道燈,消除死角 | 定期辦理 | |
7.爭取經費改善無障礙設施 | 定期辦理 | |
8.會同教官室定期辦理各項演習 | 定期辦理 | |
四.美化綠化校園 | 1.定期修剪花木 | 經常辦理 |
2.爭取社會資源提昇綠美化成效 | 經常辦理 | |
3.規劃教育生態園區 | 校務發展委員會議 | |
五.加強財產管理 | 1.建立財產目錄及帳冊,統一編訂財產條碼 | 經常辦理 |
2.定期辦理財物盤點 | 定期辦理 | |
3.健全財產管理,落實維修及損壞賠償制度 | 經常辦理 | |
4.辦理財產增加、移轉及報廢 | 經常辦理 | |
5.加強消耗品管理,杜絕浪費 | 經常辦理 | |
六.加強文書處理 | 1.加強公文催稽作業,提高公文處理績效 | 經常辦理 |
2.加強檔案管理 | 經常辦理 | |
3.健全公文調閱作業 | 經常辦理 | |
4.按年度分類置放公文、公報 | 經常辦理 | |
5.落實電子公文處理 | 經常辦理 | |
七.落實出納工作 | 1.加強零用金保管與零星支出之核支並登記 | 經常辦理 |
2.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 經常辦理 | |
3.準時發放員工薪水及各項補助費 | 經常辦理 | |
4.依規定代扣各類所得稅 | 經常辦理 | |
八.修繕維護 | 1.教室、辦公室門窗、桌椅修繕 | 經常辦理 |
2.飲水設備每三個月水質檢驗、更換濾心 | 定期辦理 | |
3.蓄水池、水塔定期清洗 | 定期辦理 | |
4.割草機、搬運車等管理維護 | 經常辦理 | |
5.運動器材、運動設施定期檢修 | 定期辦理 | |
6.校舍照明及一般設備之維護 | 經常辦理 | |
7.行政大樓、教學大樓廁所修繕維護 | 經常辦理 | |
九.單身宿舍管理 | 1.訂定單身宿舍管理辦法 | 經常辦理 |
2.落實辦理住宿、退宿及公證工作 | 經常辦理 | |
3.宿舍修繕維護 | 經常辦理 | |
4.定期辦理宿舍使用情形查訪 | 定期辦理 | |
十.開放校園 | 1.落實場地管理使用須知 | 經常辦理 |
2.加強場地開放之維護 | 經常辦理 | |
十一.擬定校園發展計畫 | 1.依據校務發展需求擬定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計畫 | |
2.檢討及落實校務發展計畫 | 校務發展委員會議 |
伍、總務處組織編制及工作執掌
組織編制 | 工 作 執 掌 |
總務主任 | 1.擬訂總務工作計畫及各項章則 |
2.彙集本處各業務擬編之行事曆,並負責進度執行之追縱管理與考核 | |
3.辦理有關本處各項獎懲、表揚、研究發展及進修訓練事宜 | |
4.督導學校環境綠化美化事項 | |
5.督導修繕工程相關事宜 | |
6.督導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事項 | |
7.督導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 |
8.年度計畫列管項目之選定與呈報、考核 | |
9.列管項目執行進度、追蹤月報之呈報 | |
10.列管項目年終考評之呈報 | |
11.上級機關、校長交辦或會議會報重要決議案之執行管制、追蹤 | |
12.辦理採購、營繕工程相關事宜 | |
13.會同訓導處辦理各項演習 | |
14.有關總務工作資訊之搜集與建檔 | |
15.其他相關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 |
庶務組 | 1.校舍修繕 |
2.空調設備、飲水給水設備管理與維護 | |
3.電源電路、廣播系統及監視系統之管理與維修 | |
4.執行學校環境綠化美化事項 | |
5.財產管理 | |
6.辦理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 |
7.工友管理細則之擬訂 | |
8.工友僱用退職與待遇、保險之填報事項 | |
9.工友工作分配與督導考核 | |
10.物品之估價、採購、保管、分發使用及登記 | |
11.車輛停放管理 | |
12.督辦學校門禁管理安全防護事項 | |
13.配合各項典禮會場佈置 | |
14.定期檢查、保養、清點消防器材 | |
15.辦理校長交接事宜 | |
16.調配課桌椅 | |
17.其他有關總務交辦事項 | |
文書組 | 1.文書處理辦法之擬訂與修正 |
2.典守學校印信 | |
3.文書部門計畫之執行、考核與獎懲擬議 | |
4.公文之收發、登記、編號、摘由、分辨、查詢、考核等事宜 | |
5.收發電子公文 | |
6.現有公文建檔編目 | |
7.郵遞文件登記與郵資管理 | |
8.退稿及歸檔 | |
9.整理與保管檔案 | |
10.銷毀己逾保存年限公文 | |
11.公報管理 | |
12.全校性會議紀錄及整理 | |
13.其他有關文書及交辦事項處理 | |
出納組 | 1.出納管理辦法之擬訂 |
2.代收、暫收、暫付、墊付、預付款項之收支、保管及登記 | |
3.零用金之保管與零星支出之核支並登記 | |
4.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 |
5.填發收款收據 | |
6.發放員工薪水、各項補助費、獎金、獎學金、短期代課費 | |
7.依冊發代課鐘點費 | |
8.公庫支票保管及填發 | |
9.保管有價證券 | |
10.扣繳公保、勞保、眷保保費及教育會費 | |
11.扣繳喪亡互助金 | |
12.編造教職員工薪水及補助保險費給與清冊 | |
13.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 |
14.扣繳各類所得稅 | |
15.其他有關出納交辦事項 |
陸、評鑑及獎勵:
一、 確實執行及掌握進度,適時修正,期末檢討得失,作為改進依據。
二、 執行本計畫績優人員,列入年度考績。
柒、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伍、國立花蓮高農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94年8月1日修訂、96年8月1日修訂、102年8月6日修訂、107年12月25日行政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貳、目的:
一、為讓學校運作順利進行,因應緊急情況發生暨確保校產、器材、公物之使用年限及效能。
二、校園安全事務涵蓋層面廣泛,檢視各類校安事件,當前須立即研採強化作為之校園治安事項,主要以黑道勢力介入校園事件、校園暴力及霸凌案件與學生濫用藥物問題。
三、落實校園安全檢查與維護,確保校園公共安全。建立學校定期維護管理檢核機制,確保校園設施安全,維護校園安全以防患未然。
四、建置校園通報系統,結合社區及家長同心協力,帶動校舍安全意識,提早發現問題,查察通報,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建構溫馨關懷、尊重人權、尊重生命、相互信任的友善校園,提供師生安全無慮的學習環境。
參、實施原則:
一、貫徹政策,學校本位管理。
二、防範未然,共同參與。
三、科學系統,分層負責。
肆、實施要點:
一、校舍建築及各項設施:
1.設計及施工:
﹙1﹚校舍設計兼顧安全、經濟、美觀、衛生、創新等原則,其中以安全最為重點。
﹙2﹚建築設計及各項設備要避免尖銳角或突出物。
﹙3﹚施工中特別注意工地之安全措施。
﹙4﹚校園及樓梯死角裝置照明設備。
2.管理及維護:
(1)遇地震、暴風、洪水等災害,應即時勘察處理。
(2)每天放學時,各班及專科教室由負責老師指導學生關閉門窗、電燈(含電風扇),並由保全警衛巡視全校,隨機處理,以防意外。
(3)校舍頂層通道門加裝警報器,並防止學生進入嬉戲。
(4)天花板、門窗、黑板、燈具、電扇等室內各項設施經常檢查,以防脫落。
(5)廚房、瓦斯器具及廚具要正確使用,善加保養。
(6)消防器材應注意使用期限,警報器隨時檢查是否有效。
(7)活動中心應經常檢查維修。
二、水電設備:
1.電力設施:
(1)用電設備增加時,應請台電實際測試負荷量,以免用電超載。
(2)各科老師應配合相關課程,實施水電安全教育。
(3)照明設備、電風扇等要釘牢,並請各班級負責人經常檢查,以免掉落傷人。
2.供水設施:
(1)定期實施水質檢驗,以維護飲水衛生。
(2)水塔、蓄水池每半年清洗一次,並禁止學生靠近,以防意外。
(3)指導學生喝水之前,注意開水之溫度,以免燙傷。
(4)排水系統保持通暢,所有水溝和陰井均加蓋。
三、鐵門設備:
1.各處鐵門由工友負責管理。
2.使用前先行檢查,如有故障,即時通知總務處請廠商檢修。
3.於例假日或長期放假時的放學後關閉。
4.教官、老師課間巡視校區時,應注意學生活動之情況,如有違規行為,應予糾正並通知教官室、輔導室或級任老師予以輔導。
5.教官、老師應注意學生之常規訓練,防止違規行為發生。
四、體育設施:
1.任課老師應配合教學活動及常規訓練,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項體育器材,防止意外傷害。
2.各項設備如有安全顧慮時,應馬上停止使用。隨即通知總務處修繕,並設置明顯標誌。
3.體育器材室要注意通風,並防止學生自由隨意進入。
五、自然科及其他各科設備:
1.自然科及各科專業教師教師應具備專業知能,以免教學實驗過程中引發意外傷害。
2.教師必須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種工具、教具等設備(含自然、實習、電腦等),並培養成愛惜公物之習慣。
3.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瞭解藥品之性質,所有藥品皆需有明顯之標示。
4.玻璃器皿及易碎之教具,取用時應特別注意。
六、交通安全方面
1.訂定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2.積極推動交通安全教育教學活動。
3.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委員會。
4.落實教師導護工作並持續召募、組織交通義工,以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七、校外教學安全方面:
1.特重「知性的學習」與「安全措施的周密計劃」而任務編組徹底執行。
2.行前學務處編寫校外教學實施計畫呈核後總務處辦理招標作業。
3.活動結束返校後,辦理檢討改進會議。
八、除本校所訂各項計畫與實施辦法外,其餘未列部分悉依教育部「肆、實施範圍及維護要點:
(一)校舍建築及各項設施:
1.設計及施工:
﹙1﹚校舍設計兼顧安全、經濟、美觀、衛生、創新等原則,其中以安全最為重點。
﹙2﹚建築設計及各項設備要避免尖銳角或突出物。
﹙3﹚施工中特別注意工地之安全措施。
﹙4﹚校園及樓梯死角裝置照明設備。
2.管理及維護:
(1)遇地震、暴風、洪水等災害,應即時勘察處理。
(2)每天放學時,各班及實習場所由負責老師指導學生關閉門窗、電燈(含電風扇),並由負責人員巡視全校,隨機處理,以防意外。
(3)校舍頂層通道門加鎖,並防止學生進入嬉戲。
(4)天花板、門窗、黑板、燈具、電扇等室內各項設施經常檢查,以防脫落。
(5)廚房、瓦斯器具及廚具要正確使用,善加保養。
(6)消防器材應注意使用期限,警報器隨時檢查是否有效。
(二)水電設備:
1.電力設施:
(1)用電設備增加時,應請台電實際測試負荷量,以免用電超載。
(2)各科老師應配合相關課程,實施水電安全教育。
(3)照明設備、電風扇等要釘牢,並請各班級負責人經常檢查,以免掉落傷人。
2.供水設施:
(1)定期實施水質檢驗,以維護飲水衛生。
(2)水塔、蓄水池每半年清洗一次,並禁止學生靠近,以防意外。
(3)指導學生喝水之前,注意開水之溫度,以免燙傷。
(4)排水系統保持通暢,所有水溝和陰井均加蓋。
(三)鐵門設備:
1.各處鐵門由工友負責管理。
2.使用前先行檢查,如有故障,即時通知總務處請廠商檢修。
3.於例假日或長期放假時的放學後關閉。
4.教官、老師課間巡視校區時,應注意學生活動之情況,如有違規行為,應予糾正並通知學務處、輔導室或級任老師予以輔導。
5.教官、老師應注意學生之常規訓練,防止違規行為發生。
(四)體育設備:
1.任課老師應配合教學活動及常規訓練,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項體育器材,防止意外傷害。
2.技巧性運動、體操或遊戲、教師不得隨意指派學生示範,以免發生危險。例如:體操的跳箱、平衡木、翻滾等動作。
3.各項設備如有安全顧慮時,應馬上停止使用。隨即通知總務處修繕,並設置明顯標誌。
4.體育器材室要注意通風,並防止學生自由隨意進入。
(五)自然科及其他各科設備:
1.自然科及專業科目老師應具備專業知能,以免教學實驗過程中引發意外傷害。
2.教師必須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種工具、教具等設備,並培養成愛惜公物之習慣。
3.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瞭解藥品之性質,所有藥品皆需有明顯之標示。
4.玻璃器皿及易碎之教具,取用時應特別注意。
(六)交通安全方面
1.訂定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2.積極推動交通安全教育教學活動。
3.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委員會。
4.落實教師導護工作並持續召募、組織交通義工,以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七)校外教學安全方面:
1.特重「知性的學習」與「安全措施的周密計劃」而任務編組徹底執行。
2.行前要求舉辦校外教學行前宣導說明會。
3.活動結束返校後,舉行檢討會議,做為下次活動之參考。
伍、、成立校園安全維護推行小組:劃分權責,各盡所長:
一、工作職掌:
校長為召集人,副召集人:教務主任,執行秘書:總務主任、幹事為庶務組長、小組成員為各處室主任,科主任,宿舍管理人員及教官等,其編組職掌如下:
召集人(校長):綜理緊急應變作業。
副召集人(教務主任):協助綜理緊急應變作業。
執行祕書(總務主任):協調督導小組作業及執行工作。
幹 事(庶務組長):協助小組執行工作。
指揮中心(主任教官):師生人員疏散指揮及警戒,組員由全體教官組成。
督導小組(各處室主任):負責各管理處所之檢視及應變會報 。
救護小組(護理教師):人員傷患搶救,組員:健康中心護士。
災害預防宣導組(生活輔導組.訓育組組長):有關災害預防講習宣導。
器材維護小組(體育組組長):體育器材檢查維護。
財產及設備維護小組(財產管理員):一般財產檢修維護。
慰問小組(人事主任):災後人員慰問。
搶救小組(庶務組長、科主任):災後搶救工作。
陸、安全管理維護措施:
一、 訂定校舍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實施校舍、器材與設備之安全檢查,並詳實紀錄及做適當之處理。
1. 水電設備管理安全:學校水電之設計,使用與維護保養。
2. 體育器材管理安全:有關校內體育設施與器材之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保養等。
3. 衛生保健、教學設備管理安全:有關教室基本設備,專科教室各項設備,極重要器材的維護與管理。
4. 其他設備安全:走廊通道、樹木花草、運動場設備等維護與管理。
二、校園門禁管理:
1. 開放時間:在不影響學校安全及正常教學下適度開放校園。
2. 校門開放及管理規則公告於校門明顯處。
3. 建立校園巡邏制度,以透視死角,消滅死角。
三、飲食衛生管理
1. 總務處庶務組負責每年員生消費合作社的公開招標作業事宜。
2. 學務處衛生組負責員生消費合作社的查核與管理。
3. 總務處將學校內飲用水之水源、飲水器定期實施衛生、安全檢查。
4. 工友定期清理水塔。
四、天然災害管理:
1. 防火警:
(1)利用集會及相關課程配合實施防火安全教育,強化宣導讓學生認識火災的可怕,做到人人防火、處處防火之要求。
(2)防火管理員完成救護防災編組,平時實施任務訓練及配合民防訓練實施演練,以期能在火警時執行任務,發揮消防功能。
(3)總務處將滅火器掛置明顯及易提取之處,並標註有效期限及利用學校防護團訓練時指導全校師生使用方法。
(4)火警時搶運重要儀器、圖書、公文至安全地區。
(5)火警時救護組人員、協助滅火或配合警察消防人員滅火,其餘學生由任課老師、導師引導至安全地區疏散,並保持鎮靜。
(6)校長指定人員報告相關單位。
2. 防風災:
(1)平時做好防颱準備完成救災編組,隨時做好防颱救災工作。
(2) 總務處於颱風前夕指導各班檢查教室門窗,協助全校性之安全防護。
(3)總務處成立防颱處理指揮中心,接獲颱風警報隨時告知學生做好應變準備。
(4)颱風過境造成之傷害,立即搶救、慰問受難學生員工,並發動清理校園、恢復景觀。
3. 防水災:
(1)學務處平時宣導學生養成不亂丟雜物之習慣,並經常清理溝渠,保持排水系統之暢通。
(2)學務處利用機會教育宣導學生有關水災防範措施等知識。
(3)颱風侵襲發生水災,應由班導師領導學生疏散至安全地區。
(4)水災後請總務處派員清除污物及噴洒消毒劑,防範傳染病。
4. 防震:
(1)學務處平時校內利用視聽教材、錄影帶、文宣資料、剪報廣為宣導。
(2)總務處房舍教室安全普查,按建築年代,目前狀況或受震後損壞情形,實施徹底檢查補修及加固。
(3)學務處建立師生及家長有正確的防震觀念,健全師生心理建設。
(4)實施防震演習,每學年演練乙次,以熟練學生進入避難場所及疏散。
(5)震災發生時,由危機處理小組即刻發佈警報(廣播及哨聲),由任課老師率領學生就避難場所,並切實清點人數。
(6)總務處指揮工友關閉門窗、水源、電源,並熄滅火源。
(7)總務處防護團各任務隊立即展開工作,隨時注意意外事件的發生並予以搶救。
(8)地震發生時,教師應指導學生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安撫震災後,集合各班學生清查人數並回報;受損建築物檢查與整修,恢復水電供應,進行校園整理與恢復。
柒、行動策略:
一、強化整合校園安全工作,加強校警功能延伸校園安全系統至校外。
二、以人員之安全維護為優先。
三、事件發生時,有關人員應儘速趕至現場處理並迅速做好聯繫及工作分配以有效處理事件。
四、保持現場之完整並注意現場處理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
五、如有其他學生在場,應請有關人員協助照顧或帶離現場。
六、半小時內先向上級單位電話報告,迅速會商擬定善後處理辦法,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之時間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
七、召集人視事件之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並邀集校內外顧問共謀妥適善後事宜。
八、事後將全案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加以檢討,加強預防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之發生。
九、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教育處「校園事件諮詢小組」協助處理。
十、 建置或檢視校舍安全維修通報與修繕系統,掌握時效做好最佳管理維護。
十一、 辦理校園安全宣導活動及相關課程,提昇教師、學童對周遭環境之安全意識及危安通報知能,並能隨時注重自身安全。
十二、 利用學校電子看板宣導學校、社區及居家安全重要性,共同維護社區居家安全,減少學童意外事故發生。
十三、 辦理宣導活動提昇社區民眾、鄰里長及家長愛校意識,共同關懷校園安全。
捌、聯絡:
一、重大事故:電話110、119。
二、花蓮分局:03-8354008
三、校安中心:03-8312310。
四、國教署: 04-37061610
玖、經費: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中編列預算支應。
拾、本方案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國立花蓮高農校園緊急事件(災害)應變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94年8月1日修訂、96年8月1日修訂、102年8月6日修訂、107年12月25日行政會議修訂
一、依據:教育部中辦教中(四)字第九0五三六五二0號函辦理。
二、目標:建立災害防救體系,儘速處理突發災害,統籌行政支援力量,防範及處理災害問題,俾使災害損失至最小,並及早完成善後復舊工作。
三、組織:校長為召集人,副召集人:教務主任,執行秘書:總務主任、幹事為庶務組長、小組成員為各處室主任,科主任,宿舍管理人員及教官等,其編組職掌如下:(附件一應變處理小組名冊)
召集人(校長):綜理緊急應變作業
副召集人(教務主任):協助綜理緊急應變作業
執行祕書(總務主任):協調督導小組作業及執行工作
幹 事(庶務組長):協助小組執行工作
指揮中心(主任教官):師生人員疏散指揮及警戒,組員由全體教官組成
督導小組(各處室主任):負責各管理處所之檢視及應變會報
救護小組(護理教師):人員傷患搶救,組員:健康中心護士
災害預防宣導組(生活輔導組.訓育組組長):有關災害預防講習宣導
器材維護小組(體育組組長):體育器材檢查維護
財產及設備維護小組(財產管理員):一般財產檢修維護
慰問小組(人事主任):災後人員慰問
搶救小組(庶務組長、科主任):災後搶救工作
四、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一)、通報階段
1.發生重大緊急校安事件,立即通報相關專責人員(專責人員為學務人員、軍訓教官【校安人員】、業務主管、駐衛警或相關值勤人員等),同時通報校安中心並視情況報警處理。
2.校安中心於獲悉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二)處理階段
1.立即成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制等組別),召開研商會議研商因應措施,請求專業單位(警察、消防、醫護、社工…等單位)協助,立即採取緊急處置。若有人員受傷以救人為先,指派人員引導醫護人員至現場救護。
2.遠離危險源
(1)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
(2)依類型實施斷水、斷電檢驗,並通知警告、公告說明。
(3)實施人員疏散、避難、管制進入危險區。
(4)緊急通知、公告停課、現場安置。
(5)由現場高階師長指揮勸導師生冷靜有序疏離。
3消除危險源
(1)爆裂物及火災:斷電、移除危險物品、滅火。
(2)攻擊及綁架:壓制、驅離歹徒、談判。
(3)下毒:迅速提供緊急安全用水,維持民生運作;清洗水塔
及管線,確認安全。
(4)食物中毒:停止食用疑似中毒食品,採集檢體送驗。
(5)其他事件:請相關單位派員處理。
4.通知家屬及相關單位到場協處。
5.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佈新聞。
(三)、復原階段
1.輔導安撫學生,避免學生二度傷害。
2.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問金。
3.協助停課學校學生補課事宜。
4.協助學校硬體設施復原。
5.依規定持續通報後續處理情形。
6.分析事件原因、檢討及經驗分享,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
7.將事件調查報告陳報上級。(附件二災害速報表)(附件三事前、後處理情形報告單)
8.作業流程圖如附件四。
五、災害應變處理小組指揮所位置:
教官室(校安中心)電話:(03)8312311,傳真:(03)8312309
附件一
國立花蓮高農校園緊急事件(災害)應變處理小組名冊 | ||||||||
組別 | 小組職務 | 學校 職稱 | 姓 名 | 聯絡電話 | 職 掌 | 職務 代理人 | 備註 | |
住宅 | 行動 | |||||||
本
部 | 召集人 | 校長 | 梁宇承 |
|
| 綜理緊急事件應變小組一切事宜 | 江金安 |
|
副召集人 兼發言人 | 教務主任 | 陳凱群 |
|
| 協助召集人綜理緊急事件應變小組一切事宜,統一發佈新聞稿件 | 賴世榮 |
| |
執行祕書 | 總務主任 | 賴世榮 | 8312312 | 0911-276371 | 協調督導組作業及執行工作呈報災害損害情況 | 徐忠輝 |
| |
聯絡人 | 人事 主任 | 丁細真 |
|
| 聯絡應變小組處理人員就位 | 林殷黎 |
| |
幹事 | 庶務 組長 | 周怡常 |
|
| 協助執行秘書處理緊急事件應變小組一切事宜 | 杭蕙敏 |
| |
督導 組 | 組長 | 總務 主任 | 賴世榮 |
|
| 1.負責各管理處所事前檢視及事後會報. 2.督導所屬恢復管理處所及狀況回報. | 庶務組長 |
|
組員 | 學務 主任 | 江金安 |
|
| 訓育組長 |
| ||
組員 | 教務 主任 | 陳凱群 |
|
| 教學組長 |
| ||
組員 | 實習 主任 | 林政仁 |
|
| 科主任 |
| ||
組員 | 圖書 主任 | 江春梅 |
|
| 另指定 |
| ||
組員 | 輔導 主任 | 蘇延任 |
|
| 特教組長 |
| ||
指
揮
組 | 組長 | 主任 教官 | 金龍飛 |
|
| 1.全校師生人員疏散指揮及警戒 2.調度所有交通工具供相關學生家長及應變小組使用 2.編組學生實施交通指揮管制及協助工作 3.呈報校園事件及時通報表(師生部份) 4.必要時支援搶救組 | 生輔組長 |
|
組 員 | 少校教官 | 張幼華 |
|
| 鄧方潔 |
| ||
組 員 | 少校教官 | 江任明 |
|
| 陳虹如 |
| ||
組 員 | 少校教官 | 林孟寧 |
|
| 魏怡芬 |
| ||
組員 | 舍監 |
|
|
| 另指定 |
| ||
救護組 | 組 長 | 校醫 | 謝煥益 |
|
| 1.醫療人員未到前實施緊急救護 2.伴護傷者送醫 3.協助醫療人員實施傷患之救援 | 徐佳伶 |
|
組 員 | 護理教師 | 誾德靜 |
|
| 劉威佐 |
| ||
組 員 | 護士 | 高孟儀 |
|
| 另指派 |
| ||
宣導組 | 組 長 | 生輔組長 | 張幼華 |
|
| 有關災害預防講習及宣導 | 鄧方潔 |
|
組員 | 訓育 組長 | 吳靖渝 |
|
| 江任明 |
| ||
器 材 維護 組 | 組 長 | 體育 組長 | 邱次郎 |
|
| 體育器材檢查維護 | 邱次郎 |
|
組 員 | 體育教師 | 林義龍 |
|
| 林義龍 |
| ||
財產設備 維護 組 | 組 長 | 組長 | 周怡常 |
|
| 一般財產檢修維護 | 劉仲達 |
|
組員 | 幹事 | 劉仲達 |
|
| 水、電力設備檢修維護 | 宋政彬 |
| |
組員 | 技工 | 宋政彬 |
|
| 水、電力設備檢修維護 | 陳宇騰 |
| |
慰 問 組 | 組長 | 人事 主任 | 丁細真 |
|
| 災後人員慰問 | 蘇延任 |
|
組 員 | 輔導 主任 | 蘇延任 |
|
| 1.對受害學生實施諮商輔導 2.慰問家長並協助家長一切事宜 | 杭蕙敏 |
| |
組員 | 輔導教師 | 張建興 |
|
| 徐櫻瑜 |
| ||
組員 | 主計主任 | 張櫻文 |
|
| 陳淑馨 |
| ||
搶 救 組 | 組長 | 總務主任 | 賴世榮 |
|
| 災後搶救工作 | 周怡常 |
|
組員 | 庶務組長 | 周怡常 |
|
| 馬浚瑄 |
| ||
組員 | 各科科主任 |
|
| 各科技士 |
| |||
組員 | 全體技士工 |
|
|
|
|
|
附件二
國立花蓮高農災害速報表
單位: 災害名稱: 年 月 日 時
順序 | 毀損項目 | 毀損地點 | 數量或面積 | 損失金額 | 預估復原金額 | 備註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製表: 單位主管: 實習主任:
總務主任: 會計主任: 校長:
附件三
國立花蓮高農校園緊急事件(災害)事前、後處理情形報告表 年 月 日 | |||||||
處理情形 |
| ||||||
管理人 |
| 單位主管 |
| 執行秘書 |
| 召集人 |
|
附件四
國立花蓮高農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圖
{C}
{C}
{C}
{C}
{C}
{C}
|
|
{C}
{C}
|
|
{C}
{C}
{C}
|
|
|
|
|
{C}
![]() |
附件五
花蓮農校本部(行政大樓、教學大樓、活動中心、合作社、圖書館)自衛消防編組表
隊名 | 班別 | 人員 | 任務內容 | ||||||||
本部隊長 職稱:總務主任 姓名:賴世榮 | 指揮班 班長:張幼華
| 林孟寧 江任明 魏怡芬 陳虹如 | 1.設置自衛消防隊本部 2.輔助隊長、副隊長 3.向地區隊傳達命令及情報 4.向消防隊提供情報並引導至災害現場
5.其他指揮上必要之事項
| ||||||||
本部副隊長 職稱:主任教官 姓名:金龍飛 | 通報聯絡班 班長:丁細真 | 陳淑馨 杭蕙敏 劉仲達 |
1.向消防隊通報,並確認已通報
2.聯絡有關人員
3.適當進行場所內廣播,應避免發生警慌
| ||||||||
| 滅火班 班長:周怡常 | 劉威佐 陳宇騰
| 1.指揮地區隊展開滅火 2.使用滅火器,消防栓進行滅火工作
3.與消防隊聯繫並協助之
| ||||||||
| 避難引導班 班長:徐櫻瑜
| 邱秀珠 黃桂妹 馬浚瑄 | 1.大聲指引避難方向,避免發生驚慌 2.打開緊急出口(安全門等)並確定之 3.移除妨礙避難物品
4.操作避難器具、擔任避難誘導 5.確認所有人員是否已避難,並將結果聯絡自衛消防隊長
| ||||||||
| 安全防護班 班長:徐忠輝 | 宋政彬 胡政雄
| 1.關閉防火門、防火鐵捲門、防火閘門
2.緊急電源確保、鍋爐等危險設施之停止供給運轉 3.升降機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4.排煙或排瓦斯處置 5.確認及警戒瓦斯洩漏時之處置 6.設定禁止進入區域
| ||||||||
| 救護班 班長:高孟儀 | 誾德靜 | 1.設置緊急救護所 2.緊急處置受傷者並登記其姓名、地址 3.與消防救護隊聯繫,並提供情報 |
柒、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財產管理作業要點
90年8月1日訂定
94年8月31日修訂
96年8月31日修訂
102年8月6日修訂
107年12月25日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為加強本校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依據行政院頒布「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及本校實際情形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作業要點所稱之財產係依據行政院頒布「財物分類標準」計分五大類:
(一) 土地。
(二) 房屋建築及設備。
(三) 機械及設備。
(四) 交通及運輸設備。
(五) 雜項設備。
第三條:凡購置、移交、受贈、撥入等而獲得之一切財產,均適用本作業要點管理之。
第四條:財產增加登記程序如下:
(一)財產增購時,於財物驗收完畢後,將財產核銷單據送總務處填製財產增加三聯單,併陳主計室審核完竣併奉校長核准、主計室蓋妥傳票編號後,第一聯作為財產入帳管理之憑證,第二聯送主計室作財產統制帳,第三聯併同財產標籤送財產保管單位備查;保管單位並應即張貼財產標籤。
(二)每月月中總務處應製作折舊月報表,奉核後送主計室備查;每月終了時應編造當月份財產增減結存表,奉核後上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財產匯報系統,紙本併送國教署及主計室備查。
(三)每年終了時,總務處應編造當年度國有財產目錄及財產目錄總表,併同當月份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送國教署備查。
第五條:財產減損登記程序為下:
(一) 各單位保管之財產因使用年限過久自然損壞,已不堪使用者,由保管單位填具財產報廢申請表,送總務處製作財產減損三聯單,奉核後辦理財產減帳作業;報廢財物如有拍賣價值應繳回總務處集中拍賣,否則由保管單位進行銷毀或清除,不得留為私人使用。
(二) 如各單位保管之財產因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保管單位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交總務處依審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進行調查後,檢具處理意見送國教署轉請審計機關核准後,方可解除保管人之責任。
(三) 前項情形,如財產遺失、毀損之原因係因保管人或使用人員之故意或過失所致,相關人員應依該項財產估定之殘值或新舊程度、效能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之。
第六條:保管人應視財產性質,注意光線通風、溫度及防止鼠咬、蟲蝕以及一切其他損害,隨時加以整理檢查勿使變質。
財產存放處所應經常保持清潔,絕對禁止吸煙生火,以防火災;具危險性之爆裂品不得混同存儲。
第七條:保管財產人員職務輪替時,應由總務處製作財產移交清冊,由移交人及接交人確認財產狀況後用印陳核,必要時得由主計室總務處派員監盤移交作業;財產因用途變更轉交其他單位使用時,應立即報請總務處辦理財產移動登記作業。
第八條:本校所有財產非經正式領借或總務處同意者,均不得隨意移動或搬出校外;如長期借用校外單位或人士使用,應由保管單位檢具相關事由及資料,簽會總務處知悉,並經校長核准後方得為之,並應確實留存借用紀錄及憑據以利管理及查驗。
第九條:各單位之財產管理情形應由總務處每年盤點一次,各單位均應配合先行自盤,並配合總務處盤點作業。
第十條: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捌、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89年8月31日訂定
96年9月01日修訂
101年8月07日修訂
107年10月25日行政會議修訂
一、為加強本校職務宿舍之借用與管理,依據行政院頒佈「宿舍管理手冊」及本校實際情形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職務宿舍種類及數量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3棟(1棟1間)。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2棟8間 (1棟2間、1棟6間) 。
三、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如符下列情形,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一) 因職務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者,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 係外縣市籍、或為本縣市籍但住所距本校達30公里以上者,得借用本校職務宿舍。
(三) 因職務特別需要,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因身心障礙賴其扶
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得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一) 本人或配偶一方曾獲政府輔建或輔購住宅(含已償還者),且該住宅地點與學校間距離為當天能往返者。
(二) 配偶已於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者。
(三) 接受其他學校或機關之借聘或借調者。
(四) 留職停薪或出國進修者。
五、申請借用宿舍依下列之規定辦理:
(一) 填具申請表單(附件一)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不動產證明(夫妻雙方),送總務處會同人事室核對有關資料。
(二)前項申請表件經核對無誤後,總務處即按申請借用順序登記(附件二、三);如申報不實除追究責任議處外,並取消借用權。
六、單房間職務宿舍由全體借住人組成宿舍自治會,並共同遵守宿舍公約。
七、職務宿舍管理費之收取,依照行政院104年7月3日訂定之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收費標準(附件四)計算,現有各職務宿舍收費金額如下:
編號 | 地址 | 說明 | 屋齡 | 使用 面積m2(A) | 每月/每平方公尺單價(B) | 每月收費金額(C=A*B) |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1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3號 |
| 36 | 199.52 | 10.31 | 2,057 |
2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73巷15號 |
| 45 | 86.3 | 10.31 | 890 |
3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7-2號 |
| 33 | 70.52 | 10.31 | 727 |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1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1號 | 1F | 27 | 37.23 | 23.73 | 883 |
2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1號 | 2F | 27 | 37.23 | 23.73 | 883 |
3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2號 | 101室 | 31 | 17.5 | 16.44 | 288 |
4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2號 | 102室 | 31 | 16.9 | 16.44 | 278 |
5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2號 | 103室 | 31 | 17.5 | 16.44 | 288 |
6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2號 | 201室 | 31 | 17.5 | 16.44 | 288 |
7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2號 | 202室 | 31 | 21.0 | 16.44 | 345 |
8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12號 | 203室 | 31 | 17.5 | 16.44 | 288 |
八、本校職務宿舍如有多人同時申請,依各申請人積點多寡決定借用順序資格,積點評分標準如下:
(一)職務:1、校長:40分
2、處室主任:20分
3、科主任、組長:18分
4、導師:16分
5、專任老師:14分
6、職員:12分
7、技工、工友:10分
(二)年資:按本校服務年資每滿1年給予1分,未滿1年以0.5分計,最高採計20分。
(三)考績:採計最近5年考績,甲等4分、乙等2分、丙等1分,最高採計20分。
積分相等者,其優先順位依序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到職日期較早者、最近三年考績較佳者。
九、宿舍借用人,因職級、年資、眷口變動等原因申請調整宿舍,或本校重新調整宿舍時,應重新依照規定辦理請借手續。
十、借用宿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借用宿舍申請經核准後,總務處填發宿舍借用通知單(附件五),借用人接獲通知單後應在15日內與本校簽訂宿舍借用契約(附件六),自費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除特殊原因經校長核准延期遷入者外,未依限辦理相關手續及遷入者,以放棄論。
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本人及隨居任所之眷屬應將其戶籍遷入,完成進住要件。
(二)宿舍借用人應依規定扣收宿舍管理費及房租津貼並自行負擔用水、
用電、瓦斯等費用。
本要點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辦理。
(三)宿舍借用期間以借用人任職本校期間為限,借用人調職、離職、停
職、留職停薪或退休時,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受撤職、休職或免職
處分時,應在一個月內遷出。
(四)宿舍借用人如有出(分)租、轉借、調換、轉讓及未經校方同意增
建、改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即終止借用
契約,除責令搬遷外,如有違反法律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借用人應按宿舍公約(附件七、八)保持宿舍內外環境整潔。
(六)宿舍之安全,由借用人共同維護,總務處得隨時派人前往查驗。
(七)宿舍建築現況及附屬設備使用情形,應由總務處定期會同有關單位
實施檢查:
1.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協助。
2.檢查結果列入檢查報告單(附件九)內;如有修繕必要,應依
規定報請修繕。
3.宿舍除每年定期檢查修繕外,借用人發現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繕申請單(附件十)送總務處核辦。
其修繕之先後,依申請之順序及視本校年度經費多寡定之。
(八)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附件十一)送交總務處簽請校長核准後辦理,借用人因修繕所增設之工作物於遷出宿舍時應歸校方所有,不得拆除,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校方補償。
(九)借用人遷出宿舍時,應將所借公物交承辦單位點收,如有短缺、
廠牌不符或故意損壞者應依規定賠償。
十一、多房間職務宿舍之設備及家具,不得由本校提供。
單房間職務宿舍內必備之設備及家具,由本校視經費狀況,自行規定種
類、數量供借,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
十二、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校得終止借用契約,借用人應配合搬遷:
(一)倒塌、毀損致不堪居住。
(二)因公共設施開闢或為應本校發展需要而拆除。
(三)用途變更、用途廢止、管理機關變更等。
(四)其他無法繼續為宿舍使用或有特別考量,本校須收回時。
十三、本要點所定,如有未盡事宜者依「宿舍管理手冊」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服 務 單 位 |
| 申請日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 申請宿舍 種類 |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申請人 | 姓名 |
| 出生日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 |||||||
職稱 |
| 俸給 俸點 (額) | 任第 職 等 第 俸 級 俸點(額) | 到職日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 ||||||||
戶籍地址 |
| ||||||||||||
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以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 | 稱謂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職業 | ||||||||
|
| 民國 年 月 日 |
|
| |||||||||
|
| 民國 年 月 日 |
|
| |||||||||
|
| 民國 年 月 日 |
|
| |||||||||
|
| 民國 年 月 日 |
|
| |||||||||
|
| 民國 年 月 日 |
|
| |||||||||
申請人 具結聲明 | 本人具結自申請之日前,本人及配偶絕無經政府輔購(建)住宅或貸款,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 (簽名蓋章) | ||||||||||||
單位主管 |
| 主辦 單位 審核 意見 |
| 人事 單位 審核 意見 |
| 機關 首長 核示 |
| ||||||
借用人如奉核准借用宿舍,應自遷入宿舍之日起按月扣收宿舍管理費及房租津貼。 | |||||||||||||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借用職務宿舍申請單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登記冊
編 號 | 姓名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單位 | 職稱 | 申請借用日期 | 核定日期 及情形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